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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中途加价停工 装修公司被法院判赔8万

东莞时报  2013-08-12 08:55

[摘要] 法院经调查审理认为,装修公司停工理由均不能成立,应认定其违约在先。根据合同约定,装修公司除退回还未完成项目的工程款外,另需按未完成项目的装修总金额的双倍赔偿业主作为违约金。未完工项目金额为4万多元,装修公司需按未完工项目的双倍即8万多元支付违约金给业主。

东莞时报讯(记者吴韶峰 通讯员 黄彩华) 业主付女士几年前买了新房,本想好好装修入住,没想到装修公司中途加价,并要求提前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工程遂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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