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人大法委主任委员金正佳表示,目前条例的条款还不够细化,特别是没有明确各个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可操作性不强,还要进一步修改。“特别是行政处罚的部分过多了。条例一共四十几条,有十几条都是在讲怎么处罚,太多了。我们应该把功夫和力气花在设计、施工、监理这些建设过程中,而不是等出了事使劲处罚、追责。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时提出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报道:30日省人大常委会的分组审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时提出,在建设工程中转包、转发项目已经是客观存在的情况,但为了保证质量,要从法规上明确,转包工程可以,但不能转包责任,出了事,还是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很多是由于施工中的转包、转发造成的。大的施工单位,将一个建设项目分拆,转发给小的施工单位,有的更是层层转包,最后甚至落到了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小“包工头”手里。“既然转包工程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就要从法规层面加以明确,可以转包,但是施工质量和责任不能转包。在使用年限里如果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就追施工方。”常委会组成人员辛瀑表示,“这个原则要在条例中明确下来。”
省人大法委主任委员金正佳表示,目前条例的条款还不够细化,特别是没有明确各个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可操作性不强,还要进一步修改。“特别是行政处罚的部分过多了。条例一共四十几条,有十几条都是在讲怎么处罚,太多了。我们应该把功夫和力气花在设计、施工、监理这些建设过程中,而不是等出了事使劲处罚、追责。这个还要好好研究”。
手机扫一扫,直接登陆手机搜房网,搜房网包罗买房大小事,伴你同走买房路!登陆手机搜房即可报名免费看房团;一键免费致电意向新房;最笋二手房随时关注;登录论坛随时发帖回帖;楼市动向楼盘折扣掌握! 》》》详情查看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