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政策规定,在重庆主城区首次按揭购房、并且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可根据其所缴纳的个税额度享受一定比例的购房财政补助。据介绍,享受财政补助对象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按揭本息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
重庆市财政局公布重庆主城区首次按揭购房(含改善型购房)财政补助政策,首次购房者可享受房屋总价30%的补助款。
补助达房屋总价30%
按照政策规定,在重庆主城区首次按揭购房、并且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可根据其所缴纳的个税额度享受一定比例的购房财政补助。据介绍,享受财政补助对象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按揭本息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据了解,此次补助对象为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的购房者。而购房地点则必须选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这10区内,并且在这10个区中的任意一个区缴纳个税,才可获得补助。
而就在这一政策公布后,二级市场直接给予回应,重庆地产股渝开发和ST东源股价迅速上涨,至截稿,两股涨幅分别达到2.68%和5.04%。有分析师表示,重庆市落实细化对首套住房购买的补贴政策,显示了对自住型和改善型购房的鼓励,有望推动当地需求上升、楼盘去库存化加快,进而可能传导至房价上涨,故带动相关个股走高。
申请表格
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申报表 | |||
基本情况 | 申报补助住房详细地址: 新建房或存量房: | ||
购房合同房价总金额(元) | 按揭贷款合同房价总金额(元) | 按揭贷款总金额(元) | |
购房时间(年月日) | 按揭起止时间(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 | 支付首月按揭本息时间(某年某月) | |
产权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在区和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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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申报补助住房是否为以上所有产权人在重庆市主城区的住房(是/否): | |||
申报情况 | 受理申报区财政局: 第 次申报 申报时间: | ||
本次申报补助年度: 年 月至 年 月。 按揭支付金额(元): | |||
本补助年度申报补助产权人姓名 | 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元) | 按40%计算的个人所得税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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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申报补助产权人在本补助年度是否享受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财政)补助和奖励: | |||
本补助年度应补助金额(元)(由区财政局计算填列): | |||
申报补助产权人个人账户信息(填列详细、完整): | |||
申报补充说明(空白处不够可另页叙述): | |||
提请申报产权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 |||
特别提示:1、产权人应于补助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请申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或已不具备申报条件。2、如有虚报资料骗取财政补贴的情况,一经查实,除追回补贴外,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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