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4岁的桂礼中今年第一次在大足县雍溪镇福星花园小区的新居里过新年,大年初四突然有人找上门,说这套新房他一年前就已经购买了!
44岁的桂礼中今年次在大足县雍溪镇福星花园小区的新居里过新年,大年初四突然有人找上门,说这套新房他一年前就已经购买了!
记者来到大足县雍溪镇福星花园,桂礼中的家在D栋1单元4楼。他介绍,这套房是去年4月以每平方米1700元购买的,9月时开始装修,新年前刚住进来。
“当时,对方找上门来,我反应是对方搞错了,谁知对方拿出合同,我傻眼了,按照合同这套房子确实应该是他的。”桂礼中说,对方出示的合同上明确写着“D栋1单元4-1”,桂礼中家门牌号确实是4-1。
难道开发商一房两卖?桂礼中急忙找出合同,一看他更加不安,自己的合同上写的是“D栋1单元4-2”!挂着4-2门牌的是“桂礼中家”对面的房子,那套房连房门都没有。
“我跟妻子都在甘肃打工,买房装修一共花了近40万元,那是半辈子的全部积蓄,这房怎么突然就不是我的了?”桂礼中完全蒙了。
难道是自己装修错了房?桂礼中回忆,发现了其中的问题:自己当初来看房时,还没有门牌号。“我去年3月次来看房,4月1日签合同,一共来看了两次,开发商带我看的都是现在住的这套,这个门牌号是去年12月时,我房子都差不多要装修好了才安上的。”桂礼中说。
他告诉记者,如果门牌号早就存在,自己签合同时肯定会注意。既然没有门牌,开发商又指错了房子,就算自己现在装修错了房,责任也在开发商。
“我马上就去售楼处找了当时带我看房的工作人员,但是她矢口否认是她指错了。”桂礼中说,他随后又给开发公司老总打了电话,对方也说开发商没什么责任。
持有4-1号房合同的业主也通知桂礼中,不接受换房等解决方案,一定要住进4-1号房。“我装这套房子花了19万,如果要我让出这套房,我死都不愿意。”桂礼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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