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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将结束“夹心层”群体一直处于尴尬境地局面

西海都市报  2013-01-30 10:37

[摘要] 近年来,“房价”“安居”一直是百姓关注度很高的词。从经济适用房到廉租房,我国一直在想方设法为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但是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面对住房,一直处于尴尬境地。公租房的出现,为这部分人解决了住房难问题,让都市“蚁族”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屋。

近年来,“房价”“安居”一直是百姓关注度很高的词。从经济适用房到廉租房,我国一直在想方设法为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但是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面对住房,一直处于尴尬境地。公租房的出现,为这部分人解决了住房难问题,让都市“蚁族”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屋。那么,我省究竟建设了多少公租房?公租房申请的门槛有多高?

现在我省有多少人住进了公租房

记者:我省公租房是从什么时候开工建设的?目前竣工入住的有多少?期待申请入住公租房的群体非常庞大,未来我省还将有怎样的建设目标?

匡湧:我省从2010年开始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截至2012年底,国家下达我省计划套数7.78万套,竣工2.86万套,入住1.78万套,解决了部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2012年,国家下达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26000套,截至2012年底已开工26000套,开工率100%。“十二五”期间,全省计划建设公租房9.76万套。

期待入住公租房的人确实不少,但我省公租房建设起步比较晚,开工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今后,会根据需求加大公租房的建设力度。

申请公租房的门槛有多高

记者:申请公租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公租房的面积有没有具体标准?

匡湧:根据我省出台的《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凡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我省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有租金支付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租住公租房。

各地在综合考虑住房使用功能、家庭人口等要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地区公租房套型及建筑面积标准。《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如何避免出现“人情房”

记者:在部分省市查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分配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公租房的人比较多,分配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避免出现“人情房”问题?

匡湧:我省公租房在分配过程中,实行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结果、投诉处理的“七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分配程序。在确定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入户调查,严格把关,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对已分配入住的保障对象,实施不定期复审和随机抽查;对收入和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调整或退出,对骗租骗购行为迅速纠正。确保广大中低收入者特别是困难群众享受安居工程的温暖,决不让该保障的“落了空”、不该保障的“搭便车”,从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实现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公租房是否多建于城市边缘地带

记者:公租房的选址交通是否便利?相关配套设施是否齐全?

匡湧:公共租赁住房的选址,首先要求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对集中建设的,要求要选择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及市政配套设施完善,以及生活、就业便利的区域建设。自实施公租房建设以来,除了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独立工矿区安排的外,约三万套公租房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市区。

西宁房价上涨速度如何

记者:西宁的房价是否会上涨?公共租赁住房对调控房价有何意义?

匡湧:根据西宁市房地产交易系统数据,2012年12月底,西宁市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4388元,是所有省会城市中房价较低的城市之一。由于西宁市受地形限制,土地资源稀缺,城区土地供应偏紧,土地价格持续上涨。西宁市地价由前几年的每亩40万元至50万元,涨到现在每亩两百多万元,地价在房价构成中的比重不断攀升,造成建筑建安成本增加,这种状况短时间内还会延续,因此西宁市的房价还将保持一种上涨态势。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公租房主要是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在目前房价仍有上涨空间、住房依然短缺的时期,公租房的建设能有效解决住房短缺问题,住房短缺问题得到解决,公众购房的需求会随之下降,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价格的变化这一经久不变的市场规律,届时会起作用,使房价顺应市场需求相应下跌也成为必然。因此,发展公租房对稳定房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变财政收入与土地出让金之间的依赖关系,在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的同时,适时将房地产市场引向良性发展方向,形成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各尽其用、共同服务于社会不同群体的格局。

公租房能否交易

记者:公共租赁住房能否出售,关于出售又有哪些规定?

匡湧:我省出台的《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公租房保障对象如有购房意愿和一定的支付能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当地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其所租住的公租房。这样考虑,一是为了破解当前融资难题,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二是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且住房困难家庭,拥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愿望。承租人在租赁五年期满后,可以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

对于出售后的公租房,也有严格的规定:一是承租人必须租住满五年,且符合户籍、收入及住房困难标准等条件,方可购买;二是保障对象购买公租房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其退出和交易管理,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与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并轨。

访谈人物: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匡湧

市民代表:西安工业大学计算机和应用技术在读研究生陈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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