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东莞工作多年的赵华准备买自己的第一套房,但当她去银行办理贷款时才发现,竟然已经有一套“39万”的住房贷款莫名地挂在了自己名下。而这一切离奇的背后,竟是因为赵华在东莞银行申请的大学助学贷款个人信息被银行支行盗用,并用来为其他人办理首套房贷。
“助学贷款的个人信息被银行盗用去给别人提供首套房贷证明,估计我的这种事,千年才能一遇呀!”赵华(化名)说着,言语中难抑愤怒。
而这一切离奇的背后,竟是因为赵华在东莞银行申请的大学助学贷款个人信息被银行支行盗用,并用来为其他人办理首套房贷。
“有合作关系的银行和开发商间相互提供便利的情况并不少见,银行会给指定开发商提供更低折扣,甚至有可能帮忙在购房资格上做文章。”有业内人士就透露。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黄律师也提醒,盗用个人信息放贷已属于违法行为,不排除贷款者与银行串通骗贷的可能,这些不仅会给当事人造成很大影响,也将给中国信用体系造成很大负面影响,严重者还将负刑事责任。
银行盗用个人信息放贷首次购房被迫付二套房款
“我因为准备买房子,所以去银行查了自己的个人贷款记录,那时才发现竟然有一套房贷记录挂在我名下,我如要买房就要付六成首期!”赵华讲述起这段经历,仍很激动。
赵华告诉记者,其之后去中国人民银行查记录才发现,2003年12月东莞银行万江支行用她的名义发放了39万的个人住房贷款,这笔贷款在2006年11月结清。
“但我2002年到2007年都还在大学读书,家境也很困难,不可能买房,也根本没有买房。”赵华称。
她也强调,自己今年11月30日去东莞市房管所查询的结果也显示,没有其个人的购房交易记录。
据赵华介绍,东莞银行是其大学助学贷款的放贷银行,此前因家境困难通过学校向东莞银行中心区支行申请过18000元的助学贷款,07年毕业工作后第二年就还清了贷款。
“明明是银行盗用了我的个人信息!11月我要求东莞银行出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时就发现,贷款人根本就是不是我,除了同名以外,身份证号等信息都完全不同。”赵华说着,难掩愤怒。
而对此,东莞银行万江支行方面则解释称,合同上贷款人信息的错误是由于当年工作人员的输入错误,但该工作人员已离职。
“其实我去年底就准备买房,也是因为贷款记录的问题推迟了。但我今年去查,银行仍然没有撤这个无中生有的贷款记录。”赵华无奈地告诉记者,“购房诚意金我都已经交了,但首付要给6成我真的承担不起,现在只能向开发商申请退诚意金,再次放弃买房。”
对于赵华遭遇的损失,银行方面回复称,可以撤消相关贷款记录,但不予支付5万元的经济索赔。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而且个人信息被越权查询、使用等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是可以责令商业银行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甚至更严厉的惩罚。”黄律师就表示。
另外,黄律师也指出,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隐私权,包括支配权、控制权、不受侵犯权以及利用权。银行盗用个人信息办理他人的房贷,严重侵害了个人信息不受侵犯和利用的权利,违反了多条法律法规规定,严重者甚至可能已触犯刑法,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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