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5月22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东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从原来的7763元调整为8400元(包括单位+个人缴存额),上调637元,上调幅度约8.2%。
记者昨日(5月22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东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从原来的7763元调整为8400元(包括单位+个人缴存额),上调637元,上调幅度约8.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都会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东莞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本年度缴存上限升至840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政策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按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
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号)规定,“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执行。”
另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东莞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398元的标准,就能计算出东莞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和月缴存额上限。
2012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2011年度的19407元调整成为20999元,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2011年度的7763元调整为8400元。
缴存下限随工资标准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解释,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6项内容。如果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只有东莞职工工资标准,其公积金缴存基数就是东莞职工工资标准。
该中心提醒,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本通知开始执行之日东莞的职工工资标准。如果在执行时间段内,东莞的职工工资标准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则相应调整。
【释疑】为什么要设立缴存上限?
相关负责人回应,一方面,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免税的,如果住房公积金的金额过高,那么,避税金额也会很高;另一方面,缴存额度过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使职工收入的差距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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