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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315 关于东莞房产维权的那些事儿

房天下  作者:胡锡培 欧春梅  2012-03-15 00:10

[摘要] 据日前东莞市市消委会召开的3.15新闻发布会,目前东莞房地产行业方面的投诉集中于房价、质量、退房、合同、物管等五个方面。正值一年一度的3.15维权日,面对消费纠纷,作为购房者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东莞房地产经历了房价从千元到万元的阶段,许多房地产企业在这片热土上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一开始对商品房的抗拒,到现在许多人把买房作为自己终生为之奋斗的大事,东莞购房者经历了太多太多,也成长了太多太多。

买房本是一件欢欢喜喜的事情,可近年来,关于楼盘偷工减料、面积缩水、随意更改规划、虚假承诺以及物业管理费等问题屡见不鲜,业主与开发商、物业间矛盾不断。

据日前东莞市市消委会召开的3.15新闻发布会,目前东莞房地产行业方面的投诉集中于房价、质量、退房、合同、物管等五个方面。

正值一年一度的3.15维权日,面对消费纠纷,作为购房者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赠送空间并非免费“馅饼”

2010年,阿勇(化名)在塘厦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楼盘赠送面积让阿勇下定决心交钱签订了认购书,一家人沉浸在身为“有房一族”的喜悦之中,但不料,在即将收楼之际,开发商却通知业主:需缴纳1200元/㎡的费用,才会在交楼时兑现“赠送面积”。

“这套房子原本公摊面积就挺大,而且本来就是小户型,如果不是赠送面积,我根本就不会买。”阿勇拿出楼盘先前的宣传资料,户型图上赫然写着“拓展空间”,“就是这一部分。如果没有这个部分,房子建筑面积89.98平米,除去公摊才69.59平米。当时他们营销的卖点就是赠送面积!”

据阿勇介绍,该楼盘首期的业主也曾经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他们也谈判过多次,可能是怕影响后期的销售,开发商同意全部免费修建拓展空间。我们也曾多次跟开发商谈,想得到同样的结果……”

可是事实并不如阿勇等人所预料,事情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开发商说他们当初根本就没承诺赠送面积,承诺的是售楼员。我们当然不满意这样的答复,可上个礼拜还有业主被抓起来,闹到派出所去了。”阿勇很无奈的说,“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如果不是利益受到侵犯,我们又何苦呢?”

可喜的是,3月14日记者再次连线阿勇时,阿勇表示,开发商已经同意兑现当初的承诺,免费给业主们修建拓展空间。

业主声音:我想以自身经历提醒广大购房者,买房时售楼员承诺的赠送空间面积、位置以及交付使用的时间,都要写进购房合同。

在行业发展极为关键的此时此刻,为推动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向前发展,东莞房地产协会、东莞消费者委员会、光大地产、万科地产、金地地产、富通地产、宏远地产等积极响应,已于时间加入到中国房地产“诚信月”行动倡议中。点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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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上涨惹风波

邓先生是鸿福社区某楼盘的老业主了,本来一直都住得挺好的,可最近很是烦恼——

“小区物业协同即将过期的业委会欲上调物业管理费,90%以上的业主都表示不满,多次协商未果,现在还在僵持。”邓先生很无奈地表示。

据邓先生介绍,小区原本的物业管理费是1.5元,现在物业方面想上调至2.1元。“坦白说,我们大多数业主是同意涨的,但是他们提的幅度太大了,都40%了,我们觉得如果在1.8元以下我们是可以接受的。而且他们上涨管理费并没有取得我们业主同意。”

关于物业管理费上涨幅度的问题,业主们自发做了一次签名调查,并先后两次找物业协商。物业表明目前物价上涨,公司需要提高物业管理费以维持运营。

但业主们对物业“亏损运营”的说法并不认可,邓先生说,“目前很多业主的房子都出租了,小区绿化和卫生也被承包出去,小区出入的人员繁杂,公共设施、绿化园林经常损坏,卫生状况也不是很好。物业管理费对于我们来说,就是笔糊涂账。”

“老业委会基本不问事,所以我们现在正在选新的业委会。希望新的业委会可以代表我们的心声,和物业协商,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邓先生最后说。

业主声音:物业管理费与服务质量挂钩,如果服务质量上去了,物业管理费上调我们不是不理解,但是幅度过大也要考虑我们的接受能力。如果事态发展太不合理,物管管理费上涨真的只是“一纸通知”,我不排除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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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私设移动信号发射基站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电子产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我们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捷与舒适的同时,电子产品所产生的辐射对身体的危害也越来越被公众所关注。特别是对针对手机、高压输电线这类物品产生的辐射引发的恐慌更是经常出现在报刊杂志上。

而近年来,东莞市民对于物管私自在小区设置移动信号发射基站的维权活动时有听闻。小区的业主原本宁静的生活也因此而被打破,不得不站起来替自己维权。

3月12日晚上,南城某小区业主自发组织,通过举横幅在小区散步的方式来表达抗议。原因是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业主及业委会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在小区安装了多个移动信号发射基站。

据房天下资深网友(论坛ID:还是那个21)透露,他们发起这次活动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物管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地在小区安装数个基站,导致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物业公司的侵害;第二、事情被业主发现并向物管反映问题后,物管采取消极的处理态度。从去年底到现在,物业都没有认真对待业主的呼吁,对于基站问题一直没有给业主作出回应;第三、业主们对基站的辐射及噪音问题非常担忧。在小区里,大家整天都可以听到一种类似电流的高频噪音,很多人反映因此而失眠。

在物管不作为、大家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业主唯有采取这种方式来表达诉求。

去年十一月份,该小区的业主发现了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安装了数个移动信号发射基站。大家对这个问题都很重视,在发现问题以后马上向物业管理处反映问题,寻求解决的办法。对此,物业公司并没有采取积极的处理措施,而是消极地回避问题。网友(还是那个21)表示,当他打电话到物业管理部问有关基站的事情,并反映有噪音严重影响睡眠,得到的缺是物业管理处相关的工作人员搪塞的回答:“啊?是吗?有这种事情吗?你是小区个反映这种情况的”。

更甚者,他们发现每个业主打电话去反映情况的时候,物业都是这样回答,哪怕是几十、百个业主打电话,都是那句“你是小区个反映这种情况的”。

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了四个月。

3月10日,该小区部分业主联合到物业管理处询问事情的时候,物业才正式地给出次答复,表示有部分业主串联要求拆除基站,并表态要拆除基站必须得经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后方可。

3月12日晚上,该小区业主逼不得已,通过举横幅在小区散步的方式表达了抗议。期间,物业管理公司一陈姓副经理出来与业主会面,但是其并没有直面问题,而是当场质问业主:“小区是你们的吗?”“你能代表业主吗?我代表全体业主安装的。”而当业主要求其出示业主的授权时,他却无法出示。

陈姓副经理更表示:“法律要保护移动公司的利益。”

当时激起了业主的愤怒,有业主问他:“法律要保护移动公司的利益,难道法律就不要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吗?你眼里只有利益,还有老百姓吗?有业主吗?”陈姓副经理无言以对。

事件在截稿前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目前,网络上关于基站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影响的案例确实有不少。也有专家表示“市民大可不必对电磁辐射草木皆兵,只要运营商能严把基站的环评关,控制好发射功率,不要把定向天线正对着居民楼太近,一般情况还是不会对我们的身体造成多大影响的。”

也有网友表示“怎么办,不用手机,不上网,现实吗?受辐射,我可能20年后死,不受辐射,可能一家老小,下个月就都饿死了。”这或许就是现代人的悲哀。除非你回到原始社会,不然你就不可能避免受到这种伤害。”他所居住小区的居民曾提议要求拆掉安装在小区的移动基站,但居民很快发现,手机信号越来越差。居民们又开始打电话投诉信号差,要求恢复建设基站

对于移动信号发射基站是否会对人的身体健康有所影响,笔者不是专家,不敢妄自判断,但是此事件中,、网友表示基站噪音巨大且刺耳,造成很多业主失眠,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业主不堪其扰。第二、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偷偷安装基站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三、物业回避问题的关键,不以真诚的态度来与业主共同解决问题。这些问题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实业主们都很简单,他们需要的只是简单、宁静的生活,希望存在的问题能尽早的得到解决,生活回归到原来的轨迹。

业主声音:我们的目标只有两个:

一、业主利益不容侵犯,业主承受不起基站的重,强烈要求无条件拆除基站;

二、希望大家一起来共同关注自身健康,维护自身正常合法的权益。(文/胡锡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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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消委会:目前房地产行业投诉所占份额不多

“总体来说,东莞房地产方面的投诉所占的份额并不多。”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邓国平在3月7日东莞市2012年“3.15”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由于房地产行业一般都属于合同交易行为,有明确的契约,另外加上住建局和房管局这些主管部门起到了一定的调解作用,因此总体投诉不多。

房地产投诉中质量问题居首位

在回答房天下的提问中,邓国平特别提到,在消费投诉中,关于房地产方面的并不多,而排在投诉位的仍然是手机。邓国平指出,目前在房地产行业方面的投诉主要集中在质量、退房、合同、房价、物管等五个方面,其中占比的是质量问题。

东莞市2012年“3.15”活动新闻发布会现场

“投诉主要集中在质量问题。”邓国平表示,在对房地产进行投诉的消费者中,大部分是对所购买的房屋质量进行投诉,但很多时候消费者投诉的属于非主体结构,比如墙壁上的一些小瑕疵,这种投诉行为消委会通常会建议其和开发商直接进行协商解决。第二种投诉类型是购房者在因一些客观原因而退房时遇到的问题;第三种投诉,主要是针对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中的一些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存在着一些开发商为了谋取定金而设定的一些陷阱条约;第四种则是由于市场变化大,很多商品房降价以后,由于房价差额引起的退房纠纷,但邓国平也指出,在这种投诉中,不乏一些为了退房而故意找出开发商问题的消费者。最后一种则是属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

一旦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遭遇到不合理的事情,应该如何进行投诉和寻求帮助?邓国平现场表示,目前东莞市消委员已经在全市建立了7个“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者可通过电话方式或者直接到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维权。邓国平指出,像在购房中遭遇到的问题,也可直接找行业主管部门如房管局、住建部等投诉并进行协商解决,如果调解不成则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消委会回应“伊朗商人东莞购房不成遭遇退定难”

近日一名伊朗商人在东莞购房不成遭遇退定难的事情,引起了东莞业内的关注。伊朗商人穆罕默德在东莞南城看中了某楼盘,并缴纳了3万元定金。但因穆罕默德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导致贷款不成,因此无法购房,但开发商最初拒绝退还3万元定金。这件事情再一次把购房过程中出现的定金问题摆在众人面前。

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邓国平回答房天下提问

事实上,遭遇“购房者购房不成开发商不退定金”的案例并不少。房天下就此问题在“3·15”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提问。邓国平表示,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具体的结果要等调查核实后才能进行判断。但他同时指出,这起纠纷肯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签订了认购书,已经形成契约,开发商和消费者都应该遵守其中的法则。”邓国平强调,消费者不一定就是弱者,但如果是在没有签订认购书的情况下开发商要求购房者给予定金,购房者在因为客观原因需要退房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因为这种行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邓国平提出,不管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双方都必须诚信,这同时也是东莞市房地产协会、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光大地产、万科地产、房天下联合发起的“诚信月”倡议活动的意义所在。

就伊朗商人在东莞购房不成遭遇退定难一事,房天下也采访了东莞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骏良。陈骏良认为不管此事中的定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但从诚信角度来考虑,他建议开发商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在陈骏良看来,开发商要考虑长远发展,一般来说,购房者退房多是出于客观原因,如果开发商能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这对房企树立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诚信度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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