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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不力将被问责 东莞今年公租房已开工近半

——粤出台“14条”严厉考核地级以上市保障房建设

东莞日报  作者:高志全 实习生 李永霞    2011-09-08 07:23

[摘要]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计划新建17455套公共租赁住房,市政府已与各镇街、园区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政府要求,做好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将列入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年度量化考核内容,纳入问责范围。市政府将建立实施统计监控检查机制确保进度。

未能按时完成保障房工作进度,省政府将会约谈有关市政府责任人;未能完成住房保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将被省政府问责——《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公布,共推出14条规定,直指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保障房建设。

保障房建设省政府每年考核一次

根据《办法》,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是本地区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责任人,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办法》指出,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自下至上进行。每年1月31日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完成对下一级政府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书面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每年3月31日前,牵头会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核减下一年度专项补助

按照《办法》要求,考核工作进行量化打分。住房保障工作不力、一年内有2次以上约谈或1次以上问责记录者,不得评定为等次。

省政府将对考核结果为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在安排下一年度保障性住房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在安排下一年度保障性住房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时予以核减,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建设不力省政府将约谈有关责任人

根据《办法》,在开展住房保障工作时,出现以下六种情况,省政府将约谈有关市政府责任人:

未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进度的;目标责任分解落实不到位、项目与地块对接不到位、资金落实不到位的;落实国家和省住房保障政策不到位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存在其他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未完成保障房建设目标将被问责

《办法》规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将被问责:

执行国家和省住房保障政策不力,未能完成住房保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因工作失职或滥用职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住房保障政策贯彻执行,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或者处置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因管理、监督不力,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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