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市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也被业界称之为“东莞版”的“新十条”。
昨日,市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也被业界称之为“东莞版”的“新十条”。《通知》指出,我市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实行一套房一标价。同时,我市将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保证今年商住房用地供应不少于3000亩,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重点稽查等。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通知》提出,要建立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共同责任制。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形成调控合力,密切监控我市房地产市场变化,适时采取相应调控措施,坚决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实现。
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要求房管部门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以及预售款监管力度。依法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不按楼盘实名推广销售、拖延商品房开竣工时间、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及时发布商品住宅成交均价
《通知》要求,房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以房地产登记簿数据为基础,建立全市的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个人住房信息中心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为掌握居民购房情况、依法征税以及必要时执行限购政策提供依据。
此外,统计部门要及时发布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的统计数据。市房地产调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相关信息,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各部门要定期交换相关房地产数据,加大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力度。
■焦点措施
【保障性住房】
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我市将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多渠道筹集房源。市住建部门每年要合理安排确定我市单列公共租赁住房总量和选址,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每年的用地指标中单独列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此外,市、镇两级要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需要,增加财政预算安排,合理安排土地出让净和公积金增值,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园区、镇(街)、村集体、企事业单位等多类主体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创新投融资方式,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出台配套文件,落实国家的税费优惠政策,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商住用地供应】
今年商住房用地供应不少于3000亩
我市将适当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今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不少于3000亩),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试行商品房项目配建,即在新出让的土地上把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作为出让条件之一。切实加强地价动态监测。
严格审查竞买人资格,同时,对竞买人的资金来源也进行审查,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处置闲置土地,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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