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东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从原来的7098元调整为7763元(包括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这是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最新消息。
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东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从原来的7098元调整为7763元(包括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这是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消息。
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576元/人
“我市每年都会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负责人介绍说,政策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按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号)规定:“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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