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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发文: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地块出让叫停

东方早报  作者:陆鸣 周祺瑾  2010-12-21 07:42

[摘要] 针对近期部分城市土地溢价率偏高、“地王”频现的现象,国土资源部12月19日晚发布《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打击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岁末年初放量供地”,“坚决抑制地价过快上涨”。

国土资源部岁末严防放量供地

关于“高价地”

■ 凡可能出现“高价地”的地区,必须事前评估,防止出现高价地。加强地价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价异常变动。

■ 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分别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关于招拍挂出让

■ 对发现存在超面积出让、捆绑出让、“毛地”出让、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1、出让主体不合法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出让公告,及时责令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撤销公告,重新拟定出让方案。

■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 在坚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网上挂牌、用地预申请、一次竞价、综合评标等多种交易形式。

关于保障性住房

■ 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年底前不得出让大户高档商品住宅用地。

■ 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搞商品房开发的,必须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新招拍挂出让。

关于闲置土地

■ 加快处置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2011年1月中旬前,主管部门要将尚未完成整改处置的市县和具体地块信息、闲置原因向社会公告。

■ 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继12月16日约谈12土地违规县市“一把手”后,国土部为规范土地市场再度“发声”。

针对近期部分城市土地溢价率偏高、“地王”频现的现象,国土资源部12月19日晚发布《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打击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岁末年初放量供地”,“坚决抑制地价过快上涨”。

业内人士分析,《通知》有三大亮点:一是叫停了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土地出让。这是国土资源部自2003年叫停别墅用地出让后,次有官方明确了容积率小于1的宅地被视为违规;二是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要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三是2011年1月中旬前,地方政府需将闲置土地尚未完成整改处置的市县和具体地块信息、闲置原因向社会公告,并采取措施督促市县抓紧落实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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