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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上调 7月1日执行

新快报  作者:林驰胜  2010-05-22 00:27

日前,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有了较大幅度调整。其中,职工月缴存额上限由2009年度的6586元调整为7098元,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为期一年。

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上调7.8%

据东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东莞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585元”的标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据此计算得出201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个人+单位)为7098元,比2009年度的6586元提高了512元,相当上调了7.8%。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有关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按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有条件者或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不过,可能某些职工影响不大甚至没有变化,因为一些人的缴存比例较高。

上限调整后贷款额或提高

据了解,基数调整完成后,新缴存基数自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内有效。单位除因职工工作变动致使缴存比例和缴存金额发生变化可按相关程序审批调整外,因其他原因致使工资在中途发生变动的不再进行调整。

某公司行政人员表示,单位和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一般有两种,所以要看原来选择什么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意味着员工在置业时,申请的贷款基数有所提升,贷款的金额将变大。

少数市民担心会拒贷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上调对于市民无疑是件好事,但市民未必能从贷款中受益。据记者了解,一些市民表示东莞某些楼盘以“公积金放款太慢”、“指定按揭银行”等为由,不接受公积金贷款。

对此,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开发商拒绝为买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理由是不成立的。应办而不办公积金贷款的商家和银行涉嫌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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