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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宅专项维修金已缴存7.3亿 老楼盘是最大难题

——2010年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专项维修资金”论坛举行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作者:黄淑萍  2010-05-21 15:12

5月21日上午,2010年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专项维修资金”论坛在国际会展酒店举行,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东莞市房管局相关领导、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东莞市各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出席了本次大会。

2010年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专项维修资金”论坛今天上午举行

楼盘是征缴住宅专项维修金的难题

会议上东莞市房管局科长徐红杰谈到了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金的资金归集现状、使用现状情况。她指出,从09年6月12日东莞市举办了“专项维修资金”动员大会起,就开始了住宅专项维修金的征缴工作,截止于2010年5月20日,共归集了7.3亿。而这些资金中,大部分都是新楼盘归集起来的,极少数是老楼盘的“功劳”。“目前住宅专项维修金的征集工作遇到的难题就是老楼盘住宅专项维修金的缴纳。”徐红杰说,“老楼盘的住宅专项维修金征缴进展很不顺利,只有少数楼盘是主动缴纳的,少数楼盘是被动缴纳的,大部分楼盘是还没有缴纳的。”因为按照规定,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维修资金是由建设单位负责交存的,其它期间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由业主负责交存。很多开发商、老业主并不愿意掏这笔钱出来。新的楼盘由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金与房产证挂钩,所以都交得比较及时。为促进业主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徐红杰给了各物业管理公司两点建议,一物业公司可配合业主委员会筹备资金,二是可以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费一起缴存。

而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也跟许多城市一样,使用率不高,绝大部分资金还在闲置。徐红杰还列出了系列数据:北京、上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集超过了一百亿,但是利用率却不超过1%。徐红杰认为其中的主要原因有国家目前尚未出住宅专项维修金的使用细则、住宅专项维修金的使用门槛高,须得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能使用。此外还有是业主们的想法比较保守,认为能先不用则不用。

不同城市有不同做法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昂鹏则同大家讲解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还分享了广州等城市的做法。“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做法”,他说。98年下发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理》并没有清晰地规定开发商什么时候缴存这笔资金。深圳市则有自己的很明晰的规定:竣工之后缴存。南宁市的措施是,还没有卖出去的房子不用缴存。

陈昂鹏还针对物管代收住宅专项维修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个方法不能确保这笔资金的安全,有可能会发生物管单位挪用的情况。的办法是禁止物业、开发商代收,让业主自行去银行缴纳。

名词解释:住宅专项维修金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

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

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三)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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