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至10月23日,《广州市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将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新意见大幅提高拆迁补偿标准,确保被拆迁户有能力购买本区域新商品住宅。《意见》稿的亮点可概括为:三种补偿安置方式、首次增加两个奖励。
亮点一:三种补偿安置方式供选择
货币补偿:相当于一手楼交易均价
被拆迁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货币补偿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意见》提出可实行改造奖励制度。被拆迁户获得的金额,将相当于被拆迁住宅房屋所在行政区域一手住房交易均价。如果被拆迁人按时搬迁,还可获搬迁时限奖励。
■举例说明
假定改造项目位于某市中心区,被拆迁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50平方米,产权性质住宅。根据该区域存量多层住房的市场评估案例,市场评估单价为7350元/平方米,而2008年6-8月该区一手住宅交易均价为11277元/平方米。根据《意见》规定,则该项目改造奖励单价约为11277-7350=3927元/平方米。
异地永迁:外迁越远安置面积越大
异地永迁应当补偿安置的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方式:应当补偿面积=(被拆迁住房所在地一手住房交易价格÷异地永迁安置住房所在地一手住房交易价格)×被拆迁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按此计算,被拆迁户向外搬迁,外迁越远,获补偿安置面积越大。
由于异地永迁安置住房户型有一定限制,实际安置住房面积可能会出现略大于或小于应当补偿安置面积的情况,即产生结算补差问题。主要按异地永迁安置房所在地一手楼交易价补差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